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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小区停车位实行规范管理
2018-01-05 15:14:56

 小区停车整齐规

       【提案人】樊兴华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提案回放】关于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问题和矛盾日趋增多,停车难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一个瓶颈,为此建议:

  重视规划。要将新小区停车位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规划,与小区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车位数要与住户相匹配。

  明确定位。开发建设项目在土地上市前要明确定位,将地下车位设施部分计入建设成本,除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租赁使用的部分以外,所有的公共车位、车库均属全体业主共有。

  规范价格。物价部门、审计部门制订出规范的停车位成本测算标准,对出售的车位实行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对出租车位的租金标准和停车服务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缩小租售价格差距,避免价格争议,实行租和售的自由选择。

  加强管理。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进驻社区对小区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将停车管理纳入考核,加大对违法占道停车的处罚力度;物价部门应依据小区内不同类型的停车位,规范车位价格,引导规范停车秩序。

  【办理结果】市住建局协调联系了与住宅小区相邻的商业项目、机关、国企、学校等停车场夜间空闲的场所,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用于临时、限时停放,通过错时停车的方式,尽最大可能提高停车效率。

  在停车位价格与管理方面。2017年5月15日,《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文件规定了建设单位产权车位出售(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只能出租,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出租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车位价格方面,因《办法》规定了产权车位出售(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仅对服务费进行规定,目前市物价局正协同市住建局按法定程序重新制定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标准,新标准出台前,暂时按50元/月/辆的价格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

  在制定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到了开发企业任性定价和搭车消费的问题,要求开发企业商品住宅预售的同时,告知买受人车位基本信息及价格区间,并写入合同或者合同附加条款。